关于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 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2020-11-13
 
     

杨房沟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境内的雅砻江中游河段上,是规划中雅砻江中游河段的第六级水电站,上距孟底沟水电站37千米,下距卡拉水电站33千米。工程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150万千瓦(4台37.5万千瓦)。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和集运过鱼系统等组成。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挡水建筑物采用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5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094米,相应库容4.558亿立方米,死水位2088米,调节库容0.538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2014年3月31日,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77号文对《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杨房沟水电站于2015年7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蓄水,2021年7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4年工程竣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了杨房沟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我公司委托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20年9月22日,在杨房沟水电站组织召开了本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验收组认为,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履行了环境管理责任,未发生重大变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蓄水阶段环境保护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工程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不存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的9种情形,满足蓄水阶段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徐丹       电话:02882907971

附件1: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2: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3:四川省雅砻江杨房沟水电站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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